A:“这个有点安逸哦!过高速公路,开的是增值税电子发票!但是普通发票能抵扣不?”
C:“有啥注意事项?”
财税﹝2017﹞90号文件出台后,各位亲针对收费公路费用抵扣增值税政策提出了不少问题,今天小编对常见问题逐一解答,希望能帮助您。
一
咋计算?
2018年1月1日前,主要是凭通行费发票注明的金额分别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以高速公路为例,假设重庆到某区县通行费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5元,那么您当期可以抵扣税额为105/(1+3%)*3%=3.1元;如果是一级、二级公路或者是桥、闸通行费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5元,那么您当期可以抵扣税额为105/(1+5%)*5%=5元。
是不是很方便??会计再也不用拿计算器换算不含税额啦!
二
按照该文件规定:高速公路的过渡期,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按原规定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二级公路的过渡期,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按原规定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考虑到可能还没能完全纳入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中,因此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按原规定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三
注意事项
(一)尽快办理ETC或用户(储值)卡
3.取得的财政票据性质的通行费,不能抵扣(PS:发票的标志上上面印有“税务机关监制”,且有发票字样,而财政票据上一般是“财政监制制”,且为“专用收据”)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第8b栏"其他扣税凭证--其他"中。
四
(一)高速公路发票的抵扣率为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的抵扣率为5%。企业会计在实际申报时,可能忽视对发票内容的判断,因为单张票据金额小而不准确区分通行费性质均全部统一按3%,或5%计算扣除,可能造成多抵或少抵进项税额问题。
(二)2018年及过渡期内取得的纸质发票均是凭发票计算抵扣,且无专门的抵扣联,在实务做账时这些票据又散落在各项费用凭证中,因此保管好票据是证明其抵扣合法性的重要前提。
借:××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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