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京樵财税








首页 > 京樵咨询 > 京樵公告_西宁公司注册_西宁代理记账_京樵财税

青海京樵财税,西宁商标注册,西宁公司注册,西宁网站建设,专利申请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_京樵财税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01-31    编辑:京樵财税   所属:京樵财税

核心提示: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明确增值税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明确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发布本公告
  二、本公告增值税发票开具方面有何要求?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但是目前发现部分销售方允许购买方可通过其销售平台,自行选择需要开具发票的商品服务名称等内容,并按照购买方的要求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对此问题,本公告再次明确,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京樵财税新闻部编辑,京樵财税致力于为企业解决高端财税问题,为您提供优质的企业财税服务,西宁代理记账公司.
京樵财税新闻部编辑,京樵财税致力于为企业解决高端财税问题,为您提供优质的企业财税服务,西宁代理记账公司
 

推荐服务:

  • 西宁公司注册服务_京樵财税竭诚服务
  • 西宁代理记账_京樵财税竭诚服务
  • 西宁商标注册_京樵财税竭诚服务

  •    青海京樵财税,西宁商标注册,西宁工商服务,西宁网站建设,商标注册,代理记账
    返回京樵资讯首页 >
     
    京樵财税品牌服务
      

      

     京樵推荐服务
      

    




    友情链接

           青海京樵财税有限公司             西宁市最好的企业服务平台 身边的财税专家 4000-5000-39    邮编: 810008





















    • 专业

      从事企业服
      务十五年
    • 经验

      服务青海本地数千家企业
    • 陪伴

      伴随企业从创立到上市
    • 透明

      所以业务价格无
      隐形消费
    • 功能

      满足企业所需的全部需求
    京樵手机端

    输入手机号,立即咨询

    二维码

    手机移动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