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湖北省国税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失效的通知》,6家税务所未及时更换新证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失效。
通知称,依据《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国家
税务总局
公告2017年第31号)第十五条规定,湖北省于2017年9月启动了换发《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的工作,现该工作已全部结束。自即日起,原湖北省国家
税务局印发的《
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失效。
原经行政审批的
税务师事务所未按规定办理行政登记手续的,根据《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
涉税专业服务
监管办法(试行)〉的
公告》(国家
税务总局
公告2017年第13号)第七条规定,将不得使用“
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不能享有
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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