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通知明确,按照《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
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
2018]32号)要求,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规定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
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
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通知的要求,组织有关单位于
2018年4月底前完成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相关计价软件的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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