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京樵财税








首页 > 京樵咨询 > 京樵公告_西宁公司注册_西宁代理记账_京樵财税

青海京樵财税,西宁商标注册,西宁公司注册,西宁网站建设,专利申请

【原创】非营利组织如何申请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_京樵财税

来源:京樵财税   发布时间:04-09    编辑:京樵财税   所属:京樵财税

核心提示:非营利组织如何申请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非营利组织的哪些收入为免税收入(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

非营利组织如何申请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一、非营利组织的哪些收入为免税收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其中:不包括非营利组织的营利收入,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二、什么是非营利组织
        非营利组织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三、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需报送哪些资料
     (一)申请报告;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
  (三)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四)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五)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六)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七)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八)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非营利组织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五、非营利组织向那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市(地)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市(地)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财政、税务部门按照上述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
 
 
六、什么情况下取消其税收优惠资格
  已认定的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非营利组织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自该情形发生年度起取消其资格:
  (一)登记管理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发现非营利组织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
  (二)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三)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部门评定的C级或D级的;
  (四)通过关联交易或非关联交易和服务活动,变相转移、隐匿、分配该组织财产的;
  (五)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六)从事非法政治活动的。
  因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财政、税务部门自其被取消资格的次年起一年内不再受理该组织的认定申请;因上述第(六)项规定的情形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财政、税务部门将不再受理该组织的认定申请。
  被取消免税优惠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其存在取消免税优惠资格情形的当年起予以追缴。
 
 
七、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四)《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
 

      京樵财税新闻部编辑,京樵财税致力于为企业解决高端财税问题,为您提供优质的企业财税服务,西宁代理记账公司.
京樵财税新闻部编辑,京樵财税致力于为企业解决高端财税问题,为您提供优质的企业财税服务,西宁代理记账公司
 

推荐服务:

  • 西宁公司注册服务_京樵财税竭诚服务
  • 西宁代理记账_京樵财税竭诚服务
  • 西宁商标注册_京樵财税竭诚服务

  •    青海京樵财税,西宁商标注册,西宁工商服务,西宁网站建设,商标注册,代理记账
    返回京樵资讯首页 >
     
    京樵财税品牌服务
      

      

     京樵推荐服务
      

    




    友情链接

           青海京樵财税有限公司             西宁市最好的企业服务平台 身边的财税专家 4000-5000-39    邮编: 810008





















    • 专业

      从事企业服
      务十五年
    • 经验

      服务青海本地数千家企业
    • 陪伴

      伴随企业从创立到上市
    • 透明

      所以业务价格无
      隐形消费
    • 功能

      满足企业所需的全部需求
    京樵手机端

    输入手机号,立即咨询

    二维码

    手机移动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