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以下简称“通知”),从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五证合一”改革。按照《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规定:
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办理相关业务需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证照将失效!
答:
五证合一是指原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
问题二:“五证合一”和前期开展的“三证合一”有什么关系?
答:“五证合一”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在“三证合一”的基础上,对企业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问题三:“三证合一”的企业还用办理“五证合一”吗?
答:三证合一的企业,不需要在工商局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的登记。由登记机关将企业相关登记信息直接发送至社会保险机构和统计机构。2016年10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三证合一”继续有效,这期间需要到工商局申请换发“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018年1月1日后过渡期结束,一律使用“五证合一”,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温馨提示——2015年9月25日以前设立登记,且未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抓紧了,务必于2017年12月31日前换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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