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虚开虚抵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以下三种开票行为是虚开
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
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
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
发票的,由
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
增值税专用
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抵扣税款的其他
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在交易前进行必要的了解
在交易前通过对交易对方的
税务登记信息、经营规模、企业资质等相关情况进行了解,一旦发现供货企业刻意回避或者存在
发票开具问题时,应当引起警惕,做进一步的确认,可以要求供货企业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如
税务登记
证件、
发票领购薄等)。
(二)在交易时确保各环节手续完整
1.是“资金流”方面。尽量通过银行对公账户将货款划拨到交易对方的银行账户内,并留存银行转账回单。如果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与
发票上注明的信息不符,应当引起警惕,暂缓付款,对购货业务进行进一步审查。
2.是“货物流”方面。尽量通过正规渠道运输货物,比如物流公司、快递公司,取得正式的物流托运单或者快递单,方便作为货物流环节的第三方证明材料。如果无法取得正规运输凭证,需保留完整、清晰的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交接环节凭证,比如提货单、出库单、验货单等,并严格要求交接货双方签字盖章。
3.是“
发票流”方面。仔细比对
发票信息,公司名称、税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金额、银行账号、
发票专用章等信息一一比对。尤其是对新供货企业或者临时供货企业(包括网店),更应作重点审查。
(三)在交易后保留证据避免损失
在购买货物或劳务时要注意取得和保存有关证据,一旦因对方故意隐瞒有关销售和开票的真实情况,恶意提供
增值税专用
发票,给自身造成了经济损失,可以依法向对方追偿由于提供虚开
发票而带来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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