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根据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要求,在总结第一轮系统风险导向执业质量检查经验的基础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了《2018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简称《2018年检查方案》),就2018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发布通知。
证券所现场检查将于7月上旬至8月上旬进行; 8月下旬对现场检查结果进行论证;12月底前完成检查结果处理工作。
各省级注协组织本地区事务所检查,将7月31日前,根据《2018年检查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的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确定本地区2018年被检查事务所名单,并报中注协备案;12月15日前,组织开展本地区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及处理工作,并将本地区的2018年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总结和2018年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处理结果汇总表报送中注协。检查工作总结应对事务所自接受上一次检查后的整改或改进情况进行总结并单独列示;2019年3月31日前,将检查和处理的相关信息录入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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