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可以明确的说,“冬虫夏草”不但是农产品,而且还可以按收购农产品抵扣进项。
法律依据:
一根据《
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财税字〔1995〕52号)规定:“一、植物类……(十一)其他植物: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由 此可见“冬虫夏草”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规定的植物类
项目中的其他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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