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点1
增值税虽是价外税,但是与定价也存在密切关系,通常也是谈判重要考虑事项,5月1日前后签订合同中,需要就
增值税税率下调事项进行明确,避免引发纠纷,当然这种民事约定不得违反
税收法律
法规文件的规定。
注意点2
签订合同不代表合同立即生效,同时需要关注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如
财税〔2016〕36号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
开具发票的,为
开具发票的当天。
注意点3
交易价款或报酬应含税。
从商业交易的惯例来看,交易价款应该包含税款,合同中明确交易价款为含
增值税价款,可以减少交易双方围绕
增值税可能发生的争议,尤其在税改频繁期间。
注意点4
注意点5
取得不了
增值税专用
发票、其他合规
抵扣凭证或者不合规,对受票方都会造成法律和经济损失,可考虑将
增值税发票的取得和
开具与收付款义务相关联,并就
开具发票所造成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损失赔偿金。
注意点6
如果合同标的发生变更,则可能涉及到混合销售、兼营的
风险,
纳税人需要关注发生的变更是否对其有利,必要时,需要在合同中区分不同
项目的价款。
注意点7
价外费用的定性。
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额,不仅包括价款,还有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建议与价款没有关联的费用可以签订独立合同,避免被课税。
注意点8
三流一致,三证统一,合同与企业的账务处理相匹配,合同与企业的
税务处理相匹配,合同与企业
发票开具相匹配,使得法律凭证、
会计凭证和
税务凭证的三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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