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得税汇算清缴,确实是一项大工程,因为需要填写的表格多而复杂,往往让纳税人特别是从来没有做过汇算的纳税人无从下手。
比如:我该准备哪些材料?什么职工薪酬支出及
纳税调整明细表、资产折旧、摊销及
纳税调整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这些都怎么填写啊?简直就是一大麻烦问题!
更有的
纳税人直接就问了,什么是汇算清缴?这就很尴尬了,连基本的概念都还没搞清楚。不知道怎么下手,不知道从哪里下手这也都在正常不过了!
莫慌~下面就让小编带您来了解一下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这件事儿吧!
一、基本概念
二、汇算清缴的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凡在
纳税年度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
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
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算清缴的对象主要分为两种:
1.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
2.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
跨地区经营汇总
纳税的二级分支机构也必须按规定进行年度
申报。
小提示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
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进行汇算清缴。
三.工作步骤
1.汇算。依照《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定,自行计算2017年应
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季度已预缴
企业所得税额,确定2017年应补或者应退税额
3.结清税款。
特殊情况:企业在一个
纳税年度中间开业、终止,使该
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
纳税年度。
五.汇算清缴时间
六.所得税税前扣除还傻傻分不清楚?
面对
企业所得税那么多的税前扣除
项目和扣除比例,您是不是感到眼花缭乱?放心,小编已经为您精心准备好一份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明细,助您决胜2017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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