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
近日,国家
税务总局推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税收优惠
政策指引》,我们将陆续编发
税收优惠
政策的具体内容。今天发布企业初创期
税收优惠之对提供资金、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助力的创投企业、金融机构等给予
税收优惠: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
抵扣应
纳税所得额。
【享受主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个人。
【优惠内容】
按月
纳税的,每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或按次
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
增值税。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
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
【享受条件】
此优惠
政策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但不适用于登记为
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1.《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令第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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