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湖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组建聘用中介机构库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厅聘用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监[
2018]5号)规定,湖南省财政厅需组建全厅统一的中介机构库。
公告明确,聘用中介机构(含人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择优原则。从今年3月起,湖南省财政厅聘用中介机构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计划和
预算、统一中介库、统一付费标准、统一聘用程序、统一结算付费。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聘用中介机构的工作实际,目前湖南省财政厅中介库分为四类进行管理,分别为
会计师事务所类、资产评估类、工程造价类和其他类。本次组建的中介库主要为前三类,即
会计师事务所类、资产评估类、工程造价类。属于其他类的中介机构,可根据和我厅的业务合作情况,提出申请进入其他类中介库。
湖南省财政厅对中介库的管理实行“低门槛进入,重服务考核”的原则。本次中介库的组建,将不预设入库名额,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机构按照规定程序提交承诺函及相关资料,经我厅审查通过后,即可加入我厅的中介机构库。今后我厅将在每次聘用行为发生后,对聘用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打分考核。
湖南省财政厅还将对入库中介机构的资质水平、技术力量、工作业绩、社会信誉、组织机构、职业道德、相关工作经验等方面进行考核,对不符合入库条件、不按照规定执业、考核不合格的中介机构,及时淘汰出库。对服务质量高的中介机构给予优先聘用等奖励。此外中介库管理实行“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严重违规、服务质量低下等行为的中介机构立即清除出中介库,三年内不准入库。
申请进入机构库的机构需在湖南省依法设立(含设立在湖南省的分支机构),并具有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的执业资格,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司法等机关给予的处罚。
中介库分为机构库和专家库,为保证服务质量,接受湖南省财政厅委托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从进入湖南省财政厅专家库的人员中选派人员。本次申请入库的中介机构需报送推荐入库专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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