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国家通过了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
一一人一税号,避税难度猛增!
现在企业都是一
个税号终身不变,以后个人也一样其实目前的企业
纳税人识别号一样,企业开的
发票还是收到的
发票,
税务通过系统都可以一目了然。
税务的征管系统将会非常强大!
二强大的金税三期大系统!
金税三期大系统将依靠第三方力量——金融管理、国土、住建、公安、民政、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工商管理等部门的支持来查税。
三现金交易会发生巨大变化!
税收征管法将进一步修订,未来会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这些都将促进现金交易的规范管理,社会综合配套条件会一步步完善。
合理!
但是,哪个公司没网银、支付宝?发
工资几万几十万的事儿,故意不走银行公户,
税务不用去详查,也知道你们想要隐瞒什么。
随着第二轮“
税务稽查”全面展开,你的所有收入都在
税务监控之下!
1、下一步全面推行银行代发
工资模式,
税务终将会与银行共享信息并比对!
4、全部为兼职的,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减除800或者4000以上*20%部分,剩余部分按照20%的
税率缴纳
个人所得税。
5、
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二者最大的区别是
工资、
薪金存在任职受雇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接受企业的日常管理,是被包含的共同主体;而劳务报酬不存在上述情况,是与企业分立并存的并列关系。
7、
工资金额大于社保
申报金额的,
工资人数大于社保
申报人数的,社保稽核时需要补交并有滞纳金。
请禁止这七种避税方式!
结合目前国内企业的主流做法,目前这7类
个税违规手段一经查出,必定受罚。
这样操作很多企业都感觉比较简单,比如每个月员工找2000元
发票去报销,很多
会计图省事,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计入什么福利费、差旅费等。如果长期大额处理的话,会造成企业期间费用异常。之前爆料过,一家互联网企业的油费超过物流公司了。不查你,查谁啊?
当移动支付成为潮流的时候,你们还在苦苦的用现金发
工资。你自己想一下正常吗?公司
基本户都有,员工也不少,公司也不在偏远山区。据不完全统计,不通过银行发放
工资的企业,不
申报个税、少
申报的情况基本都存在。此类企业请注意,再有这样的做法,你将会承担后果的。
也许是因为
会计税法不熟悉,也许企业故意不
申报个税。总有部分企业把企业的饭补、话补、房补、结婚补贴、生日礼金没有合并
工资进行
纳税申报,你们公司有吗?
这里一定要强调一个比例问题,一个企业如果和同地区同行业相比,
工资在3500以下的明显偏低的话,你们已经是高
风险企业了,此时准备好
工资表、银行流水、考勤表吧,你已经在稽查名单里面了!
工资太高,找个李鬼代发
工资。这也是很多企业的伎俩。到底这样操作是否靠谱,请回答:是否有考勤?是否有简历?没有那你还要这样做吗?
尤其是很多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务工、临时工、第三方员工,很多属于劳务所得进行
纳税申报,但是按照
工资进行
申报了!尤其是营改增之后劳务公司、建筑企业等都要高度重视。虽然你们可能还有怨言,但是根据
个人所得税税法不是全职员工是不可以
工资申报个税的!
7外包福利也是个火坑
很多企业现在搞得新式的将员工部分福利和
工资外包给人力资源
个税、管理咨询公司,让他们给你们开
发票,然后让他们给你们员工发放
工资。这种情况,在实质角度来看也是变相发放
工资,是要补税的!
一分清收入构成
这是缴纳
个税之前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首先认定收入性质,比如以年终一次性奖金方法来计税能享受较低
税率,值得注意的是,年终一次性奖金一年只能
申报一次。
其次是区分需要缴纳
个税和不需要缴纳
个税的收入。比如差旅费补贴,但要注意的是我
国税法规定:凡是以现金形式发放通讯补助、交通费补贴、餐补,视为
工资薪金所得,计入计税基础,计算缴纳
个人所得税。凡是根据经济业务发生实质,并取得合法
发票实报实销的,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费用,不需缴纳
个人所得税。
所以,留存有效
发票,是个人
税务筹划的一个实用小技巧。
除了住房公积金外,保险也是实现个人
税务筹划的重要手段。比如从今年的7月1日起,就允许个人在规定范围内把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的支出,在当月或当年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
因为我国
个税税率采取是的
超额累进制,当累进到一定程度时,增加的
工资薪金能带给个人可支配收入会越来越少。
风险1:查核企业以组织工作考察、研讨会、境内外免费培训班等形式,对本企业雇员营销业绩进行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是否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企业雇员应税所得,与当期的
工资薪金合并,按照“
工资、
薪金所得”
项目扣缴
个人所得税。
风险2:查核企业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或公杂费中列支的向企业内部职工发放各种与业务推广有关费用或奖励等其他费用,是否与职工当期的
工资薪金合并,按照“
工资、
薪金所得”
项目扣缴
个人所得税。
风险3:查核企业出资金为企业人员(除个人投资者外)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所有权不属于企业),是否按照“
工资、
薪金所得”
项目扣缴
个人所得税。
风险4:查核企业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成本费用科目中列支,以各种形式或各种明目支付给企业内部员工的,除免税外,是否与当期
工资薪金合并,按“
工资、
薪金所得”
项目足额扣缴
个人所得税。如暖气费、物业费、护眼费、降温费、洗衣费等其他不得免税的费用。
风险5:查核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和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企业其他人员(除个人投资者和投资者家庭成员外);企业其他人员(除个人投资者和投资者家庭成员外)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是否按照“
工资、
薪金所得”
项目扣缴
个人所得税。
风险6:查核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除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外,是否按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
工资、
薪金收入计算扣缴
个人所得税。
风险8:查核企业向员工支付误餐补助,是否按
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标准的支付误餐费,否则应并入当月
工资、
薪金所得扣缴
个人所得税。
风险9:查核企业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是否按税
法规定并入
工资、
薪金所得扣缴
个人所得税。
风险10:查核企业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的,是否按税
法规定并入
工资、
薪金所得扣缴
个人所得税。
风险11:查核企业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等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是否按税
法规定并入
工资、
薪金所得扣缴
个人所得税。
风险12:查核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是否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
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
工资、
薪金所得”
项目缴纳
个人所得税。
风险13:查核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各种补贴、津贴,是否准确划分应并入“
工资、
薪金所得”征税范围扣缴
个人所得税,有无将应并入征税的补贴、津贴,作为免征
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税
法规定的免税补贴、津贴包括: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
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
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风险17:查核企业员工2011年9月1日(含)后取得的所得,是否均按照每月3500元的扣除标准计算缴纳
个人所得税。
风险18:查核企业以各种
发票报销会议费、邮电费、差旅费等方式套取现金,支付给个人手续费、回扣、奖励、发放交通补贴(如油费)、误餐补助、加班补助、通讯费补贴等,是否计入其
工资、
薪金所得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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